“强标”之下,标志标线无小事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GB5768.7-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GB5768.8-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
至此,宣告中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完整的技术与管理标准化体系,距离1955年公安部第一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中的三类28种交通标志的形成已经整整64年;距离国家标准GB5768-19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168种交通标志的形成已经整整33年。
同时,另外两部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做为有效的补充,使得标志标线的标准规范体系更趋完善。与我国的人口、车辆、道路的增长态势相比,管理和规范人车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略显漫漫而修远。好在的是,千呼万唤终出来,在城市道路快速机动化的浪潮之后,慢行交通之于影响整个交通系统的重要性被日趋认知和重视,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标志标线,可见一斑。当然,也甚为遗憾的是,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的秩序与安全,被重视的太迟太迟。
之于道路交通工程,之于道路使用者,标志标线有多重要?让我们看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的定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基础设施,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行权力,明示道路交通限制、遵行状况,告示各种道路状况和交通状况等信息。
从事或研究道路交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人都应知晓,时间、空间、视距、速度这四个要素是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必要构成。要想实现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高效、优质,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就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工具、利器,且要做到科学合理优化设计与设置。
之所以说标志标线无小事,笔者以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规范,应当仅仅是约束了最基本的设计、设置条件,以保障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出行和管理需求。标志标线更是交通行为、交通规则、交通信息的语言传递,是主动预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措施,是比红绿灯、隔离栏等设施更为优先级的基础。而在当下,标志标线的肆意缺失、随意乱设等现象还非常普遍,寄希望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这个“最低台阶”能够助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平台。
小链接:美国的交通标线标志技术标准体系形成
1918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在全国首先将公路体系予以标记,并用地图标明编号和标志的形状。用搪瓷薄板制作标志。1924年,美国公路协会倡导建立联邦“标志统一规划”,随后在1927年、1929年农业部颁发了《农村公路手册》,街道及公路安全全国会议颁发了《城市道路手册》,于1930年出版了《城市道路标志手册》。美国认识到道路交通标志统一性的重要性,于1935年出版了第一版《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简称MUTCD)。该手册也成为了美国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随着相关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MUTCD的修订周期不断缩短。自1935年至2000年的65年间,仅完成了七次修订,而2000年至2009已经完成了三次修订,将交通安全相关领域的最新的科研成果与理念如路侧净区、宁静交通等均吸收其中,内容不断丰富,标准、规定更加规范、科学、合理。